湖南省文化馆

        湖南省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56年,馆舍原处坡子街,占地仅2.38亩,1998年被长沙市危房鉴定办鉴定为危房。2002年底,因长沙市坡子街建美食一条街被拆迁夷为平地,全馆现在外租房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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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省群艺馆的新馆建设,省委于1996年6月和2000年1月两次召开常委会并下发纪要,提出“省群众艺术大楼的建设要优先安排”,杨正午、周伯华等省领导多次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加快了省群艺馆新馆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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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1月,湖南省发改委正式批准湖南省群众艺术馆新馆建设立项,2003年5月省发改委又批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提出:项目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多功能剧场、音乐厅、培训中心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9111.43万元。2004年2月4日,周伯华省长主持召开第五次省长办公会议,特批湖南省文化厅办公楼一并纳入湖南省群众艺术馆新馆建设工程内,并明确湖南省群众艺术馆建设资金由湖南省财政厅安排。2004年2月11日下午,许云昭副省长就湖南省群众艺术馆新馆、湖南省文化厅新址建设问题到湖南省财政厅召开现场办公会议,明确总投资为1亿元,资金筹集安排、拨付管理及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由财政厅负责,原则同意按省发改委批准的项目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会上财政厅李友志厅长还传达了周伯华省长关于一定要建好省群艺馆音乐厅的重要意见。 
       2004年12月,由湖南省建设厅主持召开了湖南省群众艺术馆新馆建筑设计方案评标会,省政府顾问罗桂求以及省市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专家参加了会议,湖南省建筑设计院中标。目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所做的初步设计方案已获得省建设厅通过。方案的主要指标是:总建筑面积19800平方米,其中音乐厅5870平方米(600座),多功能小剧场1500平方米(306座),展览厅1146平方米,培训教室1300平方米,设备用房530平方米,文化厅办公楼3200平方米。建设总投资为1.1亿元人民币。